薪資報酬委員會
鑒於薪資報酬制度為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重要之一環,為強化公司治理,並健全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爰依法於董事會下設薪資報酬委員會,並訂定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資遵循。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目前由邱靖貽(召集人)、施懿宸等二位獨立董事及梁儀盈薪酬委員所組成。於其職權範圍內,得邀請本公司董事、相關部門經理人員、內部稽核人員、會計師、法律顧問或其他人員列席會議並提供相關必要之資訊。必要時,並得經決議,委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專業人員,就行使職權有關之事項為必要之查核或提供諮詢。
其主要職能如下:
一、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二、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本屆委員任期:113年05月27日至116年05月26日,截至113年10月31日,已開會3次,委員資格及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符合之資格條件 | 實際出席次數(B)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B/A)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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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集人 | 邱靖貽 | 2、3 | 3 | 0 | 100 | |
委員 | 施懿宸 | 1、3 | 3 | 0 | 100 | |
委員 | 梁儀盈 | 3 | - | - | - | 113.10.31委任 |
其他應記載事項: 1.董事會如不採納或修正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董事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董事會決議結果以及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如董事會 通過之薪資報酬優於薪資報酬委員會之建議,應敘明其差異情形及原因)。 無此情事。 2.薪資報酬委員會之決議事項,如成員有反對或保留意見且有紀錄或書面聲明者,應敘明薪資報酬委員會日期、期別、議案內容、所有成員意見及對成員意見之處理。 無此情事。 符合之資格條件: 1.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2.法官、檢察官、律師、會計師或其他與公司業務所需之國家考試及格領有證書之專門職。 3.具有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 |
日期 | 議案內容 | 決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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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02月01日 | 1.修訂本公司「經理人薪資報酬」辦法案。 2.本公司總經理薪資報酬案。 3.本公司財務主管薪資報酬案。 | 本案經全體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3年03月04日 | 1.本公司總經理薪資報酬調整案。 2.本公司財務主管薪資報酬調整案。 3.本公司會計主管薪資報酬案。 | 本案經全體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3年04月10日 | 1.修訂本公司「董事薪資報酬」辦法案 | 本案經全體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3年05月09日 | 1.本公司董事長薪資報酬調整案。 | 本案經全體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3年05月27日 | 1.推舉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案。 | 本案經全體出席委員推舉由葉黃杞先生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
113年07月10日 | 1.本公司總經理薪資報酬調整案。 2.本公司會計主管薪資報酬調整案。 3.修訂福華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經理人薪資報酬」辦法及調整經理人薪資案。 | 本案經全體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
113年10月31日 | 1.推舉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案。 2.修訂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及功能性委員薪酬辦法」案。 | 1.本案經全體出席委員推舉由邱靖貽女士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召集人及會議主席。 2.本案經全體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提請董事會決議。 |